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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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

学院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修定了《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该办法经全院教职工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民主讨论及征询意见修改后,经提请学院院长办公会、教代会、党委会审议通过,现按照规定将该办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2年1月11日至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人事处、纪检部门反映。监督电话:6518599265187457


附件: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职改办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以及参与教学研究和管理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院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号)及国家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的相关要求,立足学院发展现状,在兼顾学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的同时,坚持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晋升、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期内的人员)均不属于本办法申报评审范围。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助教(初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按照国家和云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学院申报评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三个系列参照高校教师系列、在学院相应级别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条件按我省相关系列的最新文件执行;由其他职称系列转评为高校教师系列的,申报评审工作按本办法执行;其他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或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职业(职称)资格考试,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进行。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成立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职改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统筹协调相关制度办法制定修改等工作。

(二)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职改办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职改办主任,教务处、科研管理中心学生处、质量与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及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员,负责学院每年专业技术评聘日常工作。

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

成立学院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管理中心、质量与信息中心、各二级学院及教学部等部门抽调人员,负责所有职称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认定。

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成立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由学院领导、工会等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总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以学院正式文件予以公布,监委会按任期组建,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监委会负责派出成员,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评审纪律要求并进行监督等。

第五条 建立评审工作相关机构。

(一)初级评审委员会

名称: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高等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

初评委主要负责助教资格的评审工作。初级职务评审范围为: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人员、申请转岗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半年以上初次申报职称人员、申请转系列人员。其他符合本办法第八条(一)款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考核定级执行。

)中级评审委员会

名称: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

中评委主要负责讲师资格的评审工作。级职务评审范围为:申报讲师职称人员、申请转系列人员。其他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款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考核定级执行。

高级评审委员会

名称: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教授副教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

评委主要负责副教授、教授资格的评审工作。级职务评审范围为:申报副教授、教授职称人员申请转系列人员。其他符合本办法第八条()款第八条(四)款条件的申报人员。

(四)面试答辩组

由具备正高资格人员组成,各组人员至少3人(组员人数必须为单数),设答辩组组长1人。主要职责是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业绩成果进行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

(五)学科评议组

中、高级评委会正式评审开始前,根据申报人员学科或专业情况组成至少2个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评价,并按照基本条件审议、代表作鉴定、集体评议等程序开展评议,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综合评价,并向中、高级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推荐意见。

第六条 学院初、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15人、19人、25人及以上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高评会教授评委人选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组成;高评会副教授评委人选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具有教授职称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中级职称评委人选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相关人员组成,其中教授、副教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人选由中级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委员人数: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11人、13人、17人

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记录、计票、监票、唱票由工作人员担任。评审会在认真进行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会议对被评审人必须有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意见,结论意见和表决结果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字或印章。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五)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兼课人员每年出勤率在80%以上,未达到要求者,所在年度不计入履职年限,当年度不得申报。计算出勤率时,属因公出差、访学、因负伤、符合国家和学院规定范围内的婚假、探亲假、产假、丧假等时间除外。

第八条 高等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聘任助教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聘任助教满4年;履职年限自聘为助教并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当月起算。

(三)副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聘任讲师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聘任讲师满2年。

(四)教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聘任副教授满5年。

第九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暂行办法的通知》(云高工学2017〕20号),学院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称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指标、单独评审。

(一)专职辅导员,指在学院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包括辅导员、二级学院(部)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导员)。

(二)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教师系列的,可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也可申报其他相关学科。申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辅导员,按照《6163银河线路检测中心专职辅导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办法(暂行)》(云旅院〔2021〕33号)执行;申报其他学科的辅导员,按照本办法执行,并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辅导员的工作特点予以优先考虑。

辅导员如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的相关规定,可按特殊人才申报评审相应高级职称。

第十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院平均水平。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进行评价,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 教评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的基本能力;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前一学期内完成一门及以上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并且考核合格

(三)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或具有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十 讲师评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艺术作品或表演成果、体育比赛获奖,参与科研项目等代表性成果;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参加教学大赛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二)具有本学科必需的实践技能,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300课时量,且考核合格;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履现职期间,每学年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考核合格。

(三)履现职期间,承担至少两年辅导员或一届班主任或至少三年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至少两年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且届满考核合格;或具有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十 教授评审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300课时量,且考核合格;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履现职期间,每学年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承担至少两年辅导员、或一届班主任、或至少三年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至少两年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且届满考核合格;或具有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根据工作性质,教授评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思想政治型,须分别达到相应条件:

教学为主型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教学科研型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参与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思想政治型

胜任思想政治理论主要课程讲授任务,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育人效果较为突出。具有较为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理论和实践价值、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调查报告、经验总结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好评;或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新媒体平台发表理论文章,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参与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或获得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表彰。

第十 教授评审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有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教学水平高超;专任教师每学年至少完成300课时量,且考核合格;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履现职期间,每学年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承担至少两年辅导员、或一届班主任、或至少三年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至少两年教学科研管理、技能实践等工作,且届满考核合格具有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根据工作性质,教授评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思想政治型,须分别达到相应条件:

教学为主型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教学科研型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材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思想政治型

胜任思想政治理论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有丰富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育人效果突出。具有较为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具有发表、出版的有理论和实践价值、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调查报告、经验总结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新媒体平台发表理论文章,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主持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或获得思想政治工作重要表彰。

第五章  破格条件

第十 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基本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第十六条  讲师破格申报教授,须在具备副教授学术和业绩破格条件的同时具备教授学术和业绩破格条件,且成果不能重复累计。

第六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学院职改办根据当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计划。

第十 个人申报。符合本办法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院职改办报名。

第十 基层单位推荐。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结合申报人具体工作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对申报人给予推荐,将推荐意见填写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表十二中,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十 资格审查与公示。申报人必须按照当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计划规定时间,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个人申报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提交到职改办,由学院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材料审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实,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全责。对申报人材料审查的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资格、履职年限、教学管理工作量、学生管理工作量及业绩成果等。所有申报人的审查结果,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十一 业绩材料送审。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的,学院职改办请两位校外同行专家对其主要论著、论文、教材、讲义等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出鉴定。

二十二 面试答辩。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正式评审前进行面试答辩,答辩内容及方式由答辩组自行决定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形成纸质报告签字后提交相应评委会。

第二十 学院评委会评审及复核

(一)初级评委会根据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履现职情况按评审条件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在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完成评审。

(二)中、高级评委会正式评审开始前,根据申报人员学科或专业情况组成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评价,并按照基本条件审议、代表作鉴定、集体评议等程序开展评议,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综合评价,并向相关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推荐意见。

中、高级评委会根据学科评议组的推荐意见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履现职情况按评审条件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在评议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完成评审。

(三)申报人获得实到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赞成票方为通过,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如实、准确地填入评审表中,并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

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对评审结果开展复核并提交复核情况说明。

第二十 公示和发文办证。各级评委会评审结果复核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下发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任职文件,制作发放取得资格人员的证书,并按要求进行编号管理。

第二十  投诉举报问题处置。教职工对职称评审工作有任何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职改办、监委会反映,学院职改办、监委会将按相关规定会同处理。

第二十 学院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职称评审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备案。

 评审纪律

第二十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学院评委会委员、监委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答辩组成员、参与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准确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各项组织纪律与规定。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人员,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学院纪检处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对评审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坚决执纪问责。

第二十 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评审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否则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同时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施加影响,干扰评审工作。

第二十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涉及到资格审查小组成员、评委会委员、监委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答辩组成员、参与评审工作的工作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时,当事人必须全程回避,不能参与当年职称评聘的相关工作。凡未回避者,参与推荐评审的人员有权拒绝推荐评审或推荐评审结果做无效处理。

三十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取得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人才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时,视情形三至五年内不得申报我省各类人才评价项目。

申报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附则

三十一 凡获得专业技术职务(含考核定职)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学院相关岗位的聘任,获聘后享受相应待遇。

三十二 申报变更系列者,需在拟变更岗位上工作半年及以上,且符合所变更系列全部条件,即可参加申报评审。

第三十  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条件需符合国家、云南省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得以项目申请书、刊用通知、出版合同等填报尚未正式立项的项目或尚未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或教材等成果。

第三十 本办法中所要求的学术和业绩成果,均须为申报人员所从事的学科专业。

第三十 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5号)执行。

第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校内以往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本办法长期有效。

第三十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职改办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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